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2018.07.17 公司法 7,933次观看
律师解答
专业普法 真人录制 简单易懂
音频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1分钟前 北京-通州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江西-景德镇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福建-莆田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广东-肇庆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海南-东方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重庆-奉节县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新疆-和田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9,435位律师在线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快速响应 已为超过 5000万人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问题解决率 99%
29,435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