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接走过夜吗
2018.07.18 婚姻家庭 3W+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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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的。违反探视权双方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作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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