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办社保,这样的声明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赋予了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权利。在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而一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无论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会保险除了是一项社会权利义务外,更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自己的意愿出发,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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