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 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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