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法定条件与方式
2018.07.27 行政诉讼 2,333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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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故满足执行回转的条件是: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方式是:
执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责令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返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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