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二条(四)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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