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解散时成立的清算组的法律性质清算组是由部分还是全部股东组成
2018.09.12 公司法 2,344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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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因发生解散事由而解散的,公司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构成的基本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公司准入制度出现日益放宽的趋势,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在公司主体退出机制上,尤其是公司解散清算的有关规定上,却略显薄弱。公司解散清算关系到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而清算组的构成状况则直接关系到清算事务的依法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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