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所处理的有关公司股东会决议引发的纠纷案件,我发现众多公司在进行决议时往往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公司股东之间出现分歧,更会造成股东会决议的重大失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依据法定程序设立了公司,但并不知道股东会决议要多少股东通过才有效,下面我将针对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做一个具体讲解: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会议,并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或者按章程约定达到一定的表决权表决比例即可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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