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变更监护人
2018.09.19 婚姻家庭 2,253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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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怎样才能变更监护权呢?
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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