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会问我,罗律师,我现在不想和我的配偶继续生活下去了,我想离婚,可是我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却没有证据,建议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建议当事人该从哪些方面去搜集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以下这些:
(1)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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