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
2018.09.19 婚姻家庭 1,548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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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者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全部负担子女抚养费,该协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利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另外,即是父母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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