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时分配情况如下:
1.一方婚前全款支付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则该首付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该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金额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3.婚前买房由双方共同全款出资的: 可以按当时的出资比例分割;如是婚前共同出资首付、婚后还贷的:首付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出资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如果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该出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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