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被刑事处罚之后,他们的犯罪物品是怎么处理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具体一点说,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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