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规定了,执法办案人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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