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评估拍卖程序是怎样
2018.10.08 婚姻家庭 2,046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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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名下只有一套共同房产,离婚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只要拿补偿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的方式来解决。程序上,法院一般会先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价格的基础上委托给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最后拍卖成功后再分割卖房款。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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