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2018.10.10 婚姻家庭 2,282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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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及十一条分别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时的救济手段作了规定:一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是请求赔偿损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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