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及时。有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就知道打架、哭,没想离婚还想过,所以不注意保存当时最真实直接的证据。过一段时间需要这样的证据时,发现没了或者不完整。
第二,注意合法性。比如找人跟踪调查,非法闯入第三方的住所和单位威胁恐吓第三人,情急之下忽略了法律红线,不仅有些证据丧失了合法性还引火烧身,你像开房或者同居这样的情况,就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最安全。
再有就是,注意调查成本。有些当事人盲目听信一些调查公司,或者私家侦探的那些怂恿认为只拿到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就能够所向无敌,无所不能似的,有些客户竟然能花几万,几十万的去顾人跟踪调查,而结果呢,因为他们不懂诉讼时候具体的证据标准和尺度,导致用不上或者影响非常有限,因此多分那点财产还不够调查取证成本,最主要的是自我伤害,非常不赞同自己开车跟踪、调查、安装窃听设备、天天围追堵截,因为这个过程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深深的扎自己的心,拿不到证据,心神不宁,拿到了过错证据,每看一次,就相当于伤害自己一次,而对方呢,整个过程都不觉察,甚至和别人一起时还是非常开心快乐的时候,这些证据,绝对让人过目不忘。即便拿到了钱,那点补偿也远不及对自己长期的精神的伤害,适可而止,量力而行,着眼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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