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是怎样的
2018.10.17 婚姻家庭 1,322次观看
律师解答
专业普法 真人录制 简单易懂
音频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婚姻过错是家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果是家暴,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受伤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证明;如果是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需要提供对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开放记录等等。一般需要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才能婚姻过错的事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快速响应 已为超过 5000万人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问题解决率 99%
5,211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