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18.10.18 婚姻家庭 62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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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那么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一)、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
(二)、工作人员查验上述材料;
(三)、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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