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2018.10.29 婚姻家庭 1,374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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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因继承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随着房产价值的飙升尤其是大城市房产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继承人之间为了争夺更多的财产利益,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背法律的行为,而从导致丧失继承权,得不偿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呢?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这里杨丽萍律师提示:当事人要合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否则不但无法继承遗产,严重者会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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