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房子与轿车是否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要满足三个标准:一是夫妻双方收入水平与收入来源;二是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合理;三是结合个案,具问具析。同时夫妻共同债务是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若确满足无权处分,为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