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至少为一个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六个月,也就是六个月内法院会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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