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在传销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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