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