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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