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军人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
2018.11.28 婚姻家庭 3,319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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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又将“重大过错”解释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由此可见,除非军人一方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驳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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