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设置体系不同;
二、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效力范围不同;
三、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适用对象不同;
四、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成立条件不同;
五、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处罚原则不同;
六、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立法导向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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