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进行约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双方承担的比例、如何履行债务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承担所作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履行债务。若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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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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