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两者主要的区别:
1、承担的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分开的,只用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用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2、身份转化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成立新的公司,不能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3、设立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程序较复杂。个人独资企业俗称“一元做老板”,设立流程简单。
法律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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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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