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如果被裁的员工符合上面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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