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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