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呢
2018.12.08 婚姻家庭 3,187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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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种遗产处置方式。但是自书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1)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2)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继承人要明确具体;(3)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4)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在现在的许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签名的遗嘱有许多被法院判决无效。鉴于书写遗嘱是一个高难度的法律技术活,建议想自己写遗嘱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来指导和操作,这样才不会给后代留下后患,给自己留下遗憾。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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