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法律依据:
《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二)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三)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四)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五)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七)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八)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九)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十)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十一)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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