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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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新生儿名字已经上户口了,可以去更改名字吗
【法律意见】 可以。但是必须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申请为孩子更改姓名,同时在户口上把孩子的出生证上的名字登为曾用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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