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步是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其次,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再者,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第四,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第五,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第六,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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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啊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下两个问题: 1、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要细化。 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要对财产进行细化,具体到哪些财产,如何分割。忌使用一些较笼统的语言,例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还应注意的事项有: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2、 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要具体。 对子女抚养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由哪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经常会发生争执。因此,在约定孩子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上,要有详细的数额规定及时间限制。避免出现一些笼统的词语,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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