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2019.04.22 婚姻家庭 1,463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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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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