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以前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两年的诉讼时效,但之后民法通则是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起诉之后是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起诉。根据法律的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所以这个算时效还是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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