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列明了四种法定过错,可以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形。第一是重婚的,
重婚的关键认定标准看的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公示是夫妻关系,并且其他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所以呢,那就偶尔或者经常住在一起的人,但没有对外宣扬是夫妻关系,即便生了孩子也不构成重婚,还有两个人自己拍婚纱照玩的,加上同居的证据,也不能简单就认定是重婚,重婚必须是以夫妻名义,最直接的实例证据就是领取结婚证的或者是举办过公开的结婚仪式的,当然自己办的那种假结婚证不算,第二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是要具有持续性的特征,他有别于这种拼居、一夜情。第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通常打一次鼻青脸肿了,去了医院检查是软组织挫伤的,都难以认定为家暴,只有经常性的家暴或者造成伤残这样严重后果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家暴。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这是比家暴还严重的情况,而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极少出现这种情况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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