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只要是符合法定的程序就不会犯法。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可以送养子女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双方共同同意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而且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以上,是否送养应当征得子女的同意。具体流程如下:需提供: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向收养登记机关(即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按照其需要提供材料及程序办理。建议送养或收养都应按流程办理,切记私自收养,以免后期影响孩子上户口等事项。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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