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
2019.08.28 婚姻家庭 1,314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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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其中一种不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的,则需要到法院打官司,即诉讼离婚。
一、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强制执行。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为其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作出判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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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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