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下来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2019.09.06 婚姻家庭 1,513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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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理进程结束后会作出判决。离婚判决书作出以后,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共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等七种方式。如果一方一直不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比如可以按照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所签的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对方即使拒收,也视为送达。还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判决书送到对方的住所,如果对方拒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对方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即为送达。如果对方搬离原地址的,法院也可以找到其工作地进行现场送达。如果对方是军人、被监禁的,还可以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其送达。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所以,法院的送达方式比较丰富,最终不会因为对方不签字而导致无法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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