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确定已经继承遗产,则需要偿还债务。关于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的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知,对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这个问题,主要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谁来继承进行确认。在继承发生后,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对应的债务也要进行分割,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也就无须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