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要夫妻共同偿还吗
2019.09.12 婚姻家庭 1,316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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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债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果夫妻共债是在这些范围之内,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若对方借款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也并未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讲,不知情一方并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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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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