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的遗嘱订立方式会发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之后设立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首先,公证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明力。 其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地履行。
因此,自书遗嘱是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如果立遗嘱人不能确定自己所立遗嘱之后是否进行改变,建议立遗嘱人进行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方式,方便立遗嘱人随情况变化进行更改,分割遗产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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