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开庭吗
2019.09.26 婚姻家庭 1,975次观看
律师解答
专业普法 真人录制 简单易懂
音频内容:

在我国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无需开庭。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
监护人的指定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需要对被监护人有利,也就是要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也同样必须遵循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纠错联系删除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19年专业法律服务27W专业律师平台严格监督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快速响应 已为超过 5000万人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问题解决率 99%
10,040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