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结婚之前或多或少都有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股票等其他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后,把婚前的财产取出来,再存回去的情况,是否还属于个人财产,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了。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账户不但存入了原来的钱,也还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存入,同时存在取出消费等情况,就难以进行区分了。一旦涉及离婚诉讼,则难以直接认定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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