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立遗嘱成为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法律行为。因为在立遗嘱的时候,当事人一般来说都还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因为当事人在遗嘱中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那么在遗嘱中与婚前协议所相矛盾的点是哪一方比较占优势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其中可能会约定相应婚内所得收益的份额、房产的份额等等,这些一般来说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这份婚前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开的话,财产就会按照婚前协议所约定的进行分割。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以一般来说,如果遗嘱中只包含了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的意思表示,是绝对不可以否定婚前协议的,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在遗嘱中对于和婚前协议矛盾的点,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也就是之后另一方同意这么处理,是可以否定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的。
2、夫妻双方共同立下了这个遗嘱。但是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比较有争议,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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