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冷暴力,应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但和我们所谈的家庭暴力又有所不同,施暴人主要是从精神层面对受害人进行摧残和虐待。主要是双方发生矛盾时,施暴人通过冷淡、轻视、疏远、言语攻击、怨恨、给受害人一种持续性的压抑感。在长期遭受冷暴力下,很容易引发生理和精神方面的疾病,出现抑郁、性格扭曲、以暴制暴等严重后果。受害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但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如:影像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心理疾病的诊断记录、鉴定意见等。
在离婚时可作为无过错方要求施暴人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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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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