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其自身有财产,其自身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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