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申办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或在读证明为依据);
3、办理范围为非深圳户籍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户籍人员;
4、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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